- Home
- 婚嫁習俗流程相關注意事項
- 服務項目
- 真 愛 婚 禮 ,
|
公證結婚的程序與飯店行禮相似,對於經費不甚充裕的新聞而言,公證結婚雖不若飯店行禮般熱鬧,但別有一番莊嚴、神聖感。一般而言,公證結婚由各地法院公證處辦理,無須受戶籍的限制,但請提前數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。結婚公證書及請求書向法院服務台購買,中文結婚證書及英文譯本均由公證處打字,請求人無須自行書寫。 登記時請攜帶(1)結婚人雙方國民身份證及印章(2)二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。 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登記時請攜帶身份證及印章。 ‧我國軍人申請結婚,請提出主管批准之婚姻報告表正本,以憑核對,並準備複印本一 份,交公證處存查。 ‧申請登記得由一人攜帶 相關證件前來辦理,如本人不能親自前來,並得委託他人代 辦。但結婚時證人均應到場。 ‧登記手續辦妥後,結婚當天,新人、證人應於約定結婚時間三十分鐘以前到達舉行儀 式。 ‧結婚儀式在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,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,及繕本一份供 申請戶籍婚姻登記用。 ‧公證處備有新郎領帶領結、花球、新娘禮服、面紗花球、手套、胸花、名條等,免費 供新人借用。 公證婚禮程序 婚禮程序表 · 公證結婚典禮開始。 · 奏樂。 · 來賓及親屬就位。 · 主婚人就位。(結婚人未成年者,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) · 證人就位。 · 公證人就位。 · 新郎、新娘就位。(有男女儐相時,由男女儐相陪同就位) · 公證人詢問新郎、新娘之真意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先生你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女士結為夫妻嗎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女士妳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先生結為夫妻嗎。(新郎、新娘應答:願意。) · 新郎、新娘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 · 主婚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 · 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 · 新郎、新娘行結婚禮。(新郎、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禮,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) · 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。 · 公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 · 公證人致詞 · 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、新娘。 · 新郎、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。公證人退。 · 新郎、新娘謝證人一鞠躬。證人退。 · 新郎、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。主婚人退。 · 新郎、新娘謝來賓一鞠躬。 · 禮成。 |
|